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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用、歸還、異動

新竹縣學習輔具借據、歸還、異動作業說明
一、 輔具借用手續:
身障輔具:
輔具申請通過後,請各校承辦人先行完成借用單以及借用切結書的填寫,於領取輔具(驗收輔具)當下將借用單交給承辦人,如無繳交借用單則不得領取輔具。
聽障輔具:
輔具申請通過後,請各校承辦人先行完成借用單以及借用切結書的填寫,由家長持借用單及切結書於廠商領取申請之輔具(未持借用單則不得領取輔具),待廠商確認完借用學生相關資訊後方可完成借用。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單。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單-聽障類輔具專用。

二、 輔具歸還:
借用之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歸還特教中心:
       1. 該項輔具已達使用且報廢年限不堪使用時。
       2. 該項輔具不符學生學習所需時。
       3. 於正常使用或人力不可抗拒情況下損壞時。
       4. 學生畢業、轉學或離校時。
       5. 放棄特殊教育服務。
       6. 除升學至縣立兩所高中外,國中9年級畢業須歸還輔具。
三、 輔具歸還手續:
身障輔具:
請學校承辦人或家長帶歸還單與輔具至中心,待承辦人確認輔具狀況後即可辦理歸還手續。
聽障輔具:
請學校承辦人完成歸還單,家長帶著歸還單與輔具交予廠商,待廠商確認輔具狀況後即可辦理歸還手續。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歸還單。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歸還單-聽障類輔具專用。

四、 輔具轉銜:
如學校知悉學生升學、轉學或離校時,下一階段仍需使用輔具,請原學校先行填寫輔具異動單通知特教中心,並請於轉銜會議時,上一階段學校填寫歸還單,並同時點交輔具給予下一階學校,下一階段學校點收完後填寫借用單,各單據依上述方法繳交回特教中心。
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特殊需求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異動通知單



修訂日期113/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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