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二、借據、歸還、異動

新竹縣學習輔具借據、歸還、異動作業說明
一、 輔具借用:
輔具申請通過完成借用後,麻煩各校特教承辦人依輔具種類完成借用單,自行繳交或掛號至新竹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304114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291號)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歸還單。
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特殊教育輔助器材借用歸還單-聽障類輔具專用。
二、 輔具歸還:
借用之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歸還特教中心:
       1. 該項輔具已達使用或報廢年限不堪使用時。
       2. 該項輔具不符學生學習所需時。
       3. 於正常使用或人力不可抗拒情況下損壞時。
       4. 學生畢業、轉學或離校時。
       5. 放棄特殊教育服務或失去身心障礙身分者。
       6. 除升學至縣立兩所高中外,國中9年級畢業須歸還輔具。
三、 請歸還人自行帶借用歸還單與歸還之輔具至中心,點收完成後即可:
四、 輔具轉銜:
如學校知悉學生升學、轉學或離校時,下一階段仍需使用輔具,請原學校先行填寫輔具異動單通知特教中心,並請於轉銜會議時,上一階段學校填寫歸還單,並同時點交輔具給予下一階學校,下一階段學校點收完後填寫借用單,各單據依上述方法繳交回特教中心。
新竹縣特教資源中心特殊需求學生教育輔助器材-異動通知單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