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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學前初判公假登記

一、 派案原則:派案以原園所之個案為原則,若有兩人以上個案,請再次填報公假登記表。

二、 公假計算方式:請鑑定評估人員於公假期間進行入班觀察、親師訪談、測驗量表施測、分測驗結果析解釋、進行初判完成初判鑑定報告。

(一) 於園內鑑定評估者(原園所),給予半日公假及課務排代。

(二) 至他校(園)或幼兒園新生入園鑑定評估者,給予一日公(差)假及課務排代,並支給跨校鑑定評估費新臺幣四百元及交通費。

(三) 後山四校個案(新光、秀巒、石磊及玉峰),給予一日公(差)假及課務排代。

(四) 為維護教師及所服務之特殊需求學生之權益,公假期間鑑定評估人員所遺課務處理方式如下:
1. 公費派代所遺課務應以排代方式處理,請積極尋找合格代課人力。
2. 若於積極尋找後皆未有支援人力,請巡迴輔導教師務必提供授課當日特殊教育諮詢服務並於特教通報網上如實填報輔導紀錄。

三、 為順利推動本縣鑑定工作,請於115年10月08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填妥google表單連結(https://forms.gle/MNmhqNHxhNyM3HfL9),以利彙辦。

四、 本案公假日期115年10月02日(星期五)至115年10月29日(星期四)。

教育局公告網址:
https://boe.hcc.edu.tw/contents-page?code=ANNOUNCEMENT&id=01a0c6f6-fd53-7651-b26a-cfbfd4987b7e&pageName=Contents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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