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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國小以上特殊需求學生鑑定評估人員複判相關事宜調查

一、依據本縣特殊需求學生鑑定安置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鑑定工作期間參與之教師給予公假登記,所遺課務派代處理。

三、調派原則:

  1. 設有三班以上特教班級之學校每校調派2名,其餘學校每校調派1名。
  2. 調派以初階(含)以上鑑定評估人員為主。

四、複判工作時間:如附件表列「115-2各校複判調派人數梯次表」。

五、複判工作地點:本縣山崎國小(特教資源中心)一樓。

六、請複判鑑定評估人員於115/09/04(五)16:00前上網填寫調查表單。

七、若有任何疑問,請洽本縣特教資源中心:03-5572346 #21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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