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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 115年度第一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

本縣115年度第一次身心障礙學生學習輔具申請及借用事宜,請各校及幼兒園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對象:本縣所屬學校(含幼兒園)之特教業務承辦人
說明:
一、為提供身心障礙學生所需合適輔具,滿足學習需求,請貴校與家長、專業人員(如治療師)討論並協助申請。
二、申請對象:就讀本縣縣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並經本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且經專業人員評估確有輔具使用需求之學生,得申請借用學習輔具。
三、申請項目:肢多障類、聽障類、視障類與溝通類等輔具。
四、申請時間:114年10月22日(星期三)至114年11月21日(星期五)止,逾時不候。
五、申請方式及流程:
 一、請各校填寫申請表、各類評估表完成並核章。

   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評估表掃描成電子檔寄送本縣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業務信箱。

   sercnchcc@gmail.com,標題校名加輔具申請即可。
   (如有學校於公告前寄送申請表請再次與中心確認是否收到申請表)
 二、
   1.一般輔具評估可請各校治療師協助填寫輔具申請表之輔具建議名稱及輔具評估報告書檔案下載連結: https://newrepat.sfaa.gov.tw/home/download
   2.聽障學生請附六個月內聽力檢查圖/載明聽力值之診斷證明。
   3.視障學生請附六個月內萬國式視力表/載明視力值之診斷證明。
 三、無治療師服務學校,請提前送交申請表並主動電話連絡特教中心安排輔具評估,特教中心另行公告評估方式與時間。
六、如有疑問請來電特教資源中心范老師 03-5572346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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