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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期間借用與媒合輔具

學期間借用與媒合輔具作業說明:

一、 請有輔具借用需求之學校,先填寫「 新竹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需求申請表」,最遲於治療師駐點日「前三日」將電子檔案寄送至
      sercnchcc@gmail.com ,並請主動與特教中心承辦教師聯繫,以利特教中心現場治療師縮短輔具借用評估時間。

二、治療師駐點評估日為每個月第2個星期四10點至12點,正確時間請參閱中心首頁,少於3日內的預約,則改為評估日下午至新竹縣輔具中心臨近特教中心之據點(新竹縣新豐鄉員山村14鄰福德街40號)。

三、 輔具評估統一在特教中心進行,針對在家教育學生、電動輪椅及其他專案申請者,視狀況安排治療師至學生家中、學校進行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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