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輔具申請、評估、及採購
新竹縣學習輔具申請、評估、借用及採購作業說明
一、辦理目的:為提供本縣特殊需求學生所需要之合適學習輔具辦理之。
二、申請須知:申請借用前,請承辦人、學生導師、家長與專業人員(治療師)共同充分討
論後,填寫輔具申請表,後由學校協助申請。
三、作業辦法: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學習輔具申請、評估、採購作業辦法。
四、受理時間:每學期正式開學前後,詳細日期依當時函文或教育處公告為準。
五、申請對象:
(一)就讀本縣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經鑑輔會鑑定通過(含送本次鑑定中且通過正式生)者。
(二)目前借用的輔具已不敷使用,需要進行更新者。
六、申請流程:
(一)請各校(園)逕上特教通報網輔具申請登錄,填寫申請表以及各類評估表並完成核章,若學期間臨時借用只需填寫申請表即可。
1.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評估及借用申請表。
2.新竹縣特殊需求學生學習輔具需求評估及借用申請表-聽覺輔具專用。
3.申請輔具項目參考。
(二)輔具評估方式
1.請各校(園)治療師協助填寫「輔具借用申請表之建議輔具名稱」(依附件中欲申請輔具之類 別選擇評估表)輔具評估報告書下載連結。
1-1.視障學生請附六個月內萬國式視力表/載明視力值之診斷證明。
1-2.聽障學生請附六個月內聽力檢查圖/載明聽力值之診斷證明。
2.請新竹縣輔具資源中心支援人力(治療師協助)
2-1.如無治療師服務之學校,請先送申請表並主動聯繫特教中心安排輔具評估。
(三)請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表、評估表掃描成電子檔寄送本縣至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輔具業務信箱sercnchcc@gmail.com ,署名校名並註記輔具申請即可。
七、輔具媒合或配發之後續相關注意事項:
(一)學校(園)點收申請輔具後,依規向特教資源中心辦理借用手續,並提醒借用人(學生或監護人)愛惜使用,妥善保管之責,如因借用人不當使用致損
壞或輔具遺失需負賠償責任。
(二)本案申請之學習輔具以在校使用為原則,惟在家教育學生得申請在家中使用。若學生須於學校以外之場所使用,請學校協助家長逕洽社會局等相關業
務單位申請補助購置。
(三)如遇跨階段轉銜(升小一、國一、高一),借用輔具應辦理歸還手續,再由下一教育階段學校辦理申請借用。
八、學校(園)之身障學生未及於輔具統一申請及採購作業期間提出申請時,逕洽詢特教資源中心借用現有庫存或備品輔具。特教中心承辦人聯絡電話:
(03)5572346#221。
九、為充分瞭解學習輔具申請及借用服務之執行成效,本府將不定期向借用輔具之學校辦理輔具使用效能調查。
修訂日期113/09/27